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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农业工业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纪荣婷 张龙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农业逐渐由小规模、分散化、低效率的粗放式经营方式向大规模、集约化、高效率的现代化经营方式转变。以农业生产机械化与科技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工业化,已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农业工业化历程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内源性和外源性的环境污染风险,但当前对农业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需求仍缺乏关注。

在农业工业化生产模式下,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和技术发展均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化肥、农药等的大量施用为依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业污染和土地退化问题。

一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加剧。随着工业生产元素的引入,小田块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进行重新整合,大量工业化农资产品及机械设备被应用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的育种、播种、种植、养护、收割、产品加工等全过程,可能会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生物圈等立体式、交叉式的污染。

二是生态安全风险形势严峻。农业生态系统结构较为简单,种养的作物、畜禽等动植物种类较少,营养结构较为单一,食物链短小而单纯,系统内部动态平衡和稳定性差,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破坏。同时,农业生产区地理特征明显,大部分农业生产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业工业化的高度集约化和规模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退化。

三是污染治理难度显著增大。不同农业产区的生态环境本底和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生物群落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农业生产方式、污染程度、污染治理方式方法等也存在较大差异。农业工业化污染所涉及的社会环境也更为复杂,农村社会治理结构较松散,配套的产权制度、产业组织制度并不完善,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在确定污染主体、要求损害赔偿等环节存在困难。

鉴于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风险与特征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我国农业工业化污染治理过程仍面临一定挑战。在治理能力方面,农业工业化污染的治理主体是基层环保力量,农村环境治理处于薄弱环节,治理能力仍有待强化。在治理体系方面,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主要针对城市和工业源污染防治和治理,农业工业化污染治理缺乏有针对性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监管机制方面,当前环境监管体系主要是在应对工业化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过程中逐步建立的,监管农业污染时仍存在不适应性,且污染主体的复杂性也进一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为加快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进程,推进我国农业工业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基层农业工业化环境治理机制。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专业化队伍;建立农业工业化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与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见效能、监督管理有实效。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支撑,以高水平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工业化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强化农业工业化环境影响评价及预警机制。强化农业工业化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分类分区的农业工业化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农业工业化过程环境风险和生态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农业工业化污染监控网络顶层设计和安排,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网络,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制度,构建农业工业化环境风险评估体系。

第三,推动农业工业化污染防治市场化运行机制。将未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溢价,前置转化为农业工业化工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降低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政府投资,提升农业工业化污染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造血功能。

第四,建立多部委、多部门协调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多部委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农业工业化污染治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相关部门农业工业化污染基础信息和污染防控技术的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环节的协调机制,促进监管方式多元化和监管手段有效化,整合提升农业工业化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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