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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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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以案释法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本报记者李玲玉报道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不断规范案例收集、解析、发布程序,围绕执法重点领域、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持续加大案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及震慑作用,推动执法水平和程序规范的同步提升。

强化建章立制

规范制度流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2021年“一号文件”形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解决办案过程中疑难问题”。

福建、内蒙古、湖北、甘肃等地制定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编撰、发布程序,要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案例收集报送工作,从数量较大、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以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解析、总结和发布,充分挖掘典型性、示范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案例的规范指导及舆论引导作用。

强化案例发布

加强震慑引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和公安厅联合开展2021年全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每周通过微信公众号《百日攻坚》专栏发布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发布11批共66个案例。同时结合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落实工作开设《发现能力竞技场》专栏,专题宣传报道各地通过非现场执法、大数据分析等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的典型案例,今年已发布14期。

福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以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建立“以案释法”专栏,结合“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等行动,发布典型案例52个。

结合六五环境日,河北公布了一批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典型案例;湖南公布了一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典型案例;江西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典型案例;辽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布了一批涉水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广东公布了一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典型案例;重庆、广西公布了一批非法排放污染物、伪造数据的典型案例,有力打击、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以案释法

引导规范执法

甘肃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州随机抽取案卷为主、推选案卷为辅,坚持“把握关键环节,完整证据链条”的原则,集中专业骨干评审和领域专家点评,再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确定的“四项原则”和“四项条件”,最终筛选出10份优秀案卷印发各地学习借鉴。

山西、新疆等地从各地市办理报送的案例中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印发各地供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参考和借鉴,对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持续调度发布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促进执法方式的不断优化、执法效能的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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