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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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排污许可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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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文明驶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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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生态文明驶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
两年制修订2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记者近日获悉,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印发近两年来,海南坚持立法先行,共制修订2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驶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

这20余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覆盖“多规合一”、禁塑限塑、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确保相关改革于法有据。其中,海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补偿、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系列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实施方案》确定的33项重点制度成果已完成30项,形成一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果,其中9项纳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等标志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成为推动生态文明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引领绿色投资消费的重要载体。”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向玲说。

2020年,还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5项法规文件,并围绕火电厂、橡胶初加工、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方面制定5项生态环保地方特色绿色标准。

在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方面,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率先出台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系列密集制修订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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