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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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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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
十部门联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韦小宏南昌报道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南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规程》的出台,将有利于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实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

此次出台的《规程》主要对定期联合执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专案查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执法交流培训、党建+执法等九个方面机制进行细化,并进一步畅通行政强制执行的渠道。

《规程》建立重大案件查处阶段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提高案件质量。

此外,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发现双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线索或办理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先行办理,并书面告知检察机关;对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赔偿诉讼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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