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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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管理机制中的三个矛盾如何破解?
臭氧污染防治要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借助科技力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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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臭氧污染防治要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李春元

高温的夏季已然来临,也迎来了臭氧污染防控的重要时段。去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通过强力落实系列治理举措,曾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加重的臭氧污染开始呈现减轻趋势。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河北省11个地级市因臭氧污染损失的优良天明显减少,臭氧污染程度大幅减轻。

向臭氧污染要更多的优良天,力争在夏秋季不因臭氧污染出现重污染天气,是各地落实“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共同追求的目标方向。生态环境部近年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举措、技术指南,各地也有一些成功实践和做法。

笔者通过总结和分析发现,要在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上接续发力,从根本上改变因臭氧污染损失优良天的被动局面,需要解决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工作举措单一、精准防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运用政策激励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在政策机制、管理机制、奖惩机制上综合施策。

针对臭氧污染易在高温、干燥、静稳气象条件下形成的机理,对排放臭氧污染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企业,在夏秋季高温时段实施错时生产,是近年多地已采取的成功防控举措。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应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错时生产管控措施计划。比如,在春夏之交和夏秋之交相对低温时段,错时生产可缩短一些;而盛夏相对高温时段,错时生产可延长一些。

借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对企业实施的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在夏季臭氧高发时段,对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和车辆持续落实“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举措。在预判将有极端高温天气来临、可能产生臭氧重污染发生时,对臭氧污染前体物排放重点企业和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更加严格的调控举措。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臭氧防控实际举措的真正落实。

源头治理是减少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减轻臭氧污染程度的根本举措。各种治理技术设施更新日新月异,甚至有的地方在推动臭氧污染源头治理过程中,出现了年年让企业更新治理设施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对此,建议对所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和车辆治理底数进行建档立案,跟踪完善“一企一策”,“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有污染问题就重点治理那个环节”。对症下药,尽量减少企业重复投资、浪费型投资,引导企业走上良性、有序治理轨道。

在监管执法方面,要对治理设施低端、管理水平低、有污染久拖不治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甚至公然造假的企业实施常态化严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对深度治理达标、在绩效评级中被评为A级的守法企业,落实“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不打扰”优待政策,坚决杜绝执法检查“一刀切”。

此外,要有效利用中央和地方对企业污染治理实施资金奖励的优待政策机制。对率先治理、深度治理、守法经营的企业,在奖励资金申报、奖励资金额度上实施奖补政策。激励更多企业有污早治、快治、深治,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治理设施低端、管理水平低下、依法治污不到位的企业,少奖励或不奖励。切实做到奖先、奖优、不奖污,引领各层次企业走向积极防控污染的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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