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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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管理机制中的三个矛盾如何破解?
臭氧污染防治要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借助科技力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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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环保门禁管好柴油货车
把握好执法严管与厚爱的关系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思路与重点专栏征稿启事
没有蝉鸣的夏天不像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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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助科技力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赵铁元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7月6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对浙江舟山、丽水市、福建南平市、辽宁营口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执法效能的典型案例提出通报表扬。通过典型案例不难看出,提高办案效率的关键是科技力量的运用。受表扬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均采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监控、信息化监测等方式,替代了人工无法完成和不好完成的事先侦察工作,为现场执法完善了证据链,找到了突破口。

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尚未全面实现依据视频、数据监测线上执法处罚,在违法信息来源较少的情况下,提高执法监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迫切需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提质增效。笔者在入滇河道联合执法督察实践中就有深刻体会。执法督察人员白天巡查南冲河,仅发现有表面垃圾,晚上随机巡查也很难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但河道考核监测数据却不达标。这样的情况按推测应是有污染物进入河道,但仅靠人力难以彻查。后来通过适时分析滇管信息平台监测数据,发现河道水质指标超标时间规律,大致定位超标河道段,最终判定为村民灌溉余水排入河道所致,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依法做出了处理。

为环境行政执法注入科技力量,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先用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的指标和数据判定病因。环境违法的表象是污染物违规排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具有时间随机、行为表象隐蔽、效果展现潜伏等特点,不少违法行为难以靠人体感观察觉,现场很难抓到现行,甚至会造成被动的执法不做为。为应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违法排污单位不惜采取各种伪装手段,掩盖违法事实,造成没有违法的假象。借助科技力量,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先分析研判环境违法问题,探寻违法案件背后包藏的因果关系,准确锁定监控目标固化证据,再精准派出执法力量现场取证处罚。能够代替人工难以完成的工作,避免行政执法过度依赖群众举报和被动接受督察的弊端,改变拉网式巡查和例行检查漫无目的找案子的局面。

实现非现场监管方式执法,应构建信息化执法监管平台、监控硬件和技术人员支撑,实现执法监测决策依据的智能化、问题发现的可视化、治理措施的信息化、相关数据的共享化。使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手段,实现对环境执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充分调用遥感卫星资源、实现宏观远程全局监测;利用无人机全面巡查,弥补定点摄像头的盲区;加装视频摄像头、传感器和自动监测设备,适时整合监测数据。同时,建立一支定岗、定位、定责的综合信息化平台运维队伍,既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又及时监测日常违法问题,第一时间派遣力量现场执法,及时总结阶段性数据,分析研判形势,列出疑似违法问题清单,变被动等案子为高效主动找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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