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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电还水”,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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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电还水”,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李学辉

笔者曾见到这样一个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行文流畅,内容丰富,且有根据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完成规划既定目标的具体方案、技术路线、保障措施等内容。从形式上看,这是一部较好的专项规划。但可能由于规划编制单位受地方政府落后发展观念和行为的影响和束缚,规划编制没有关注该流域过度建设小水电站致使河流出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情况。

笔者以为,要实现小流域规划目标,达到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制订解决方案,序时拆除水电站,深化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内容要求。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各地积极发展小水电,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快速发展小水电的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情况等,不少地区规划滞后,导致部分河流过度建设小水电站,致使出现滥占资源、破坏生态等问题,造成下游地区河段减水、脱水甚至河床干涸,对上下游水生生态、河道景观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人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河流过度滥建小水电站问题的部分地区,不仅承认小水电站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而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拆除或关停了部分河流上建设的小水电站,调节流域水能资源,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赢得了群众普遍称赞。比如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已有30多座水电站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提升了当地生态环境品质,推动了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拆除或关停河流上滥建的小水电,坚决“退电还水”,能够恢复河道自然状况和河水原始流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这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策。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时,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针对河流过度滥建小水电站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在规划中说清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落实工作任务。将规划编细编实,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风险等4个方面说清主要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和成因,针对问题和成因拟定序时拆除或关停小水电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通过“退电还水”,确保整个河流有合理的生态流量,改善河流自然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恢复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保障河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确保河流使用功能发挥作用,保护和恢复能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完整的水生态系统,支持流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退电还水”有关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因此,建议地方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全程跟踪督导,高位推进规划实施。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分类落实,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人。通过集中座谈、单独宣讲等方式,强化对小水电业主思想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拆除或关停危害生态环境的小水电。为防止拆除或关停的小水电死灰复燃,应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监管。此外,要抓好小水电站关停或拆除后的后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援助生活困难职工,积极引导职工再就业,确保“退电还水”规划稳步实施。

作者单位:湖北省巴东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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