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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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工作制度
统筹做好五方面联动执法
无人机巡检助力准确找到问题点位
新疆公开审理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环境治理全领域覆盖 风险预防贯穿始终
大连两起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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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两起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
 

本报讯 “我们破坏了环境、违反了法律,应该赔偿。”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两起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上,两家涉事企业做出了诚恳表态。

这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指定部门,代表市政府同作为损害赔偿义务人的涉案企业进行的第一次磋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

会上,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两起案件都是非常典型的环境违法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案件。

一起是大连市某大型化工厂因安全管理失误,暴雨天气下原油灌区溢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海洋环境损害。另一起案件是大连市某大型水泥制造企业篡改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连续超标排放废气。

大连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时查处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组织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随后,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宣讲了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政策,专业机构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了解释,法律顾问单位就本次磋商的合法性、合规性给予了肯定,与会各方重点围绕案件损害赔偿方式充分表达了意见。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最终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拟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开展两起案件的赔偿工作。

会议责成企业编制替代修复方案,开展研究论证,方案通过后尽快组织实施。

企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将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修复过程全面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将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承担起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生态环境管理,提升日常运营监管水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大连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对于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下一步,大连市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继续对损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追究一起, 做到损害必偿、应赔尽赔。

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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