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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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增加乡(镇)村责任
侧重控制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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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土壤污染防治增加乡(镇)村责任

 

本报记者刘俊超郑州报道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介绍,《条例》丰富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内容,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了法治根基。

《条例》共7章69条,结合河南省实际,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

细化相关防治责任。一是拓展增加11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二是增加乡(镇)村(居委会)责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到了最基层。三是细化建设用地管理部门责任。

加强农用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增加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创新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创新被污染建设用地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比对管理,从规划源头管控建设用地风险。

突出预防为主原则。一是细化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二是细化明确未污染土壤保护。

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一是细化四种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约谈情形。二是明确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三是增加一个法律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选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废处理处置等项目,未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项目,未对地下油罐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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