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提前发现油烟扰民隐患 问题解决在投诉之前
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不等同于敲诈勒索
检查企业300余家次发现问题9个
福州开展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
未装油烟净化设备视同超标排放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21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装油烟净化设备视同超标排放
北京公开三起餐饮油烟污染典型案例
 

本报讯 为持续开展“一微克”行动,进一步推动提高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道(乡镇)的大气环境管理水平,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北京市近日公布了三起餐饮问题典型案例。

4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检查北京麻辣叶姐麻辣烫餐饮中心(昌平区霍营街道霍营村西03号)时发现,该单位后厨有一个烤串台正在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涉嫌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线索移送至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同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在对北京裕湖园餐饮有限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镇罗各庄村村委会东北1000米)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提供粤菜餐饮服务,后厨3个灶头(常用两个)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烤鸭炉和1个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线索移送至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4月2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检查北京同顺斋餐饮有限公司(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南)时发现,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涉嫌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遂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拟立案处罚。

据介绍,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餐饮企业排放废气中,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超过1mg/m3、5mg/m3和10mg/m3的限值要求。此外,未经任何净化设备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赵建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