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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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项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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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推出十八项制度创新成果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项榜上有名

 

本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丁波上海报道 2021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的第二年。记者从日前举行的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示范区聚焦“8+1”重点领域,推出18项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集中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项目管理、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

据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此次发布的18项制度创新成果中,生态环保领域共有两项。一是印发“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跟踪评估制度文件,为提升示范区流域一体化治理水平、夯实生态优势转化基底提供制度支撑。首次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跨界水体及其周边重点区域的不同功能要求,建立统一的精细化管控机制,破解上下游、左右岸跨界协同管控等难点,改善示范区水生态品质,增强污染物防治水平。

二是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首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这3项环境空气检测领域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试行两省一市统一立项、统一公开征求意见、统一专家技术审查,体现了两省一市各扬所长、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工作特色。同时,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在研究生态环保强制性标准以及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集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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