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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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
为生态腾地 给环境留白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上收审批权实属必要
海南禁塑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推广环保码 推进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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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上收审批权实属必要

 

◆顾书圣 刘传义 陈列子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某省石料无序开采造成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后,省委省政府决定石料采矿审批由原来县级政府层面审批调整为省级政府层面审批。另外,一些省份为了从根本上扭转个别地市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态势,也将涉及”两高”项目的审批权上收至省一级政府层面。

笔者认为,对重要环境项目审批权上收,体现出了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负责任的态度,非常必要。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因为审批权所在政府层级过低,出现了一些问题。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审批权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可以更好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使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发展能够在省一级层面统筹推进。

例如,对石料开采行业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就可以在全省范围统筹布局开采点位,系统谋划修复责任,既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可以最大程度做好生态保护。

再如,针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级政府通常可以更全面地协调行业发展,在国家的大盘子里科学布局,有力地调配资源力量。因此将涉及”两高”项目的审批权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就更为合理。

应该强调的是,不能把上收审批权限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应该紧盯最紧迫、最关键的领域和行业,把握好范围和时机。对上收的权限适时评估,对已经扭转了不良态势、实现良性发展的领域和行业,在国家简政放权大原则下,权限能够再下放的应继续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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