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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施生活垃圾输出区按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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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实施生活垃圾输出区按量补偿
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近日,《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陕西省西安市将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途如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险、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办法》。

按照《办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西安市城管局派驻专人,采用信息化识别和计量的方法,对各输入区终端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和确认。如出现受偿区未按规定上报支出计划、支出明细和专款使用管理细则;超范围使用生态补偿费;未按审批的支出计划使用生态补偿费;未做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等情况,将取消相关受偿区当年补偿资金额度,并收回当年已经拨付的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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