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晋波
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南渡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南渡江流域各市县要同步持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河行动”,并实行环境“吹哨人”制度。
所谓环境“吹哨人”制度,是指属地市县政府应在发现本辖区内河段水污染问题,并可能影响下游市县水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下游市县发出水环境问题预警,如有需要还应提请上游市县协同治理。
海南省此次采取的环境“吹哨人”制度,是构建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的有效举措,有助于打破流域内各市县行政管辖区内河段水污染防治壁垒,凝聚起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合力,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环境“吹哨人”制度强化了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预警能力。当前,流域内各市县通常采取现场巡查、采样监测、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方式方法,分析、研判、预警辖区内河段水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而忽略了流域上游河段可能带来的污染因素,致使预警不够全面。这项制度通过推动各市县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联络热线、组织政府间或部门间定期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等联动模式,畅通了上下游水污染防治信息流转,确保流域内各市县能够结合水污染防治整体情况和辖区内河段水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精准预警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吹哨人”制度降低了防治成本。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效取决于上下游水污染防治水平。各市县除了要聚焦治理辖区内河段周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外,还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防范流域上游河段对本辖区内河段造成的污染。实施这项制度,可以促使流域上下游各市县打破行政区划边界,及时、全面、准确分享上下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做法,联合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减轻流域各市县水污染防治负担。
环境“吹哨人”制度有利于高效打击流域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在流域内非法排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很容易造成上下游河段同时污染。实施这项制度,能够整合流域上下游各市县行政执法力量,快速排查、固定、通报辖区内河段非法排污证据,严查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流域水污染犯罪行为,还可以促使各市县公安司法部门共同介入,提高办案效率,精准打击流域水污染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