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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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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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宿迁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首批6家示范企业通过验收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万宁宿迁报道 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的一项重点创新。日前经专家组评审,6家企业通过验收。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指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的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自主提出申报,经过审核、验收、公示后,认定为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经企业申报、县区预审、市级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部门,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查,专家组一致认定沭阳亚森同汇实业有限公司、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江苏韩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中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6家企业通过验收,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认定这6家企业为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后并不是一劳永逸,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动态管控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标准,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故,或在各类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一律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取消原享有的激励政策。

宿迁各地各部门将在正面清单管理、应急管控豁免、绿色等级评定、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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