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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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在生态环境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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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设生态环境保护专章
着力在生态环境方面先行先试

 

本报记者 张铭贤 周迎久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雄安新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十章80条,其中设“生态环境保护”专章,重点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做出了规定。《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设生态环境保护专章,要求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条例》围绕构建雄安标准体系,创造雄安质量,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这是立法的重点和亮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向记者介绍说,在生态环境方面,《条例》以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为引领,明确要求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从水生态治理和保护、市场化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国土绿化、智慧监管、考核与追责等方面进行约束。

《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雄安新区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守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优美生态环境。

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雄安新区应当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发挥白洋淀的生态功能、防洪功能,实现以淀兴城、城淀共融。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在这些“最”之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多项高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比如,《条例》第五十一条提出,雄安新区应当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城市资源循环节约利用水平,率先建成无废城市。

用法律法规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条例》强化了对雄安新区各项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规定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第十一条提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国土空间格局。

坚持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提出,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制度,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高端高新产业。同时,应当改造提升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有序迁移或者淘汰其他传统产业。

明确雄安新区管委会是省政府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和复议权

“《条例》立足雄安新区过渡阶段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雄安新区的管理体制。”周英介绍说,《条例》明确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条例》聚焦解决雄安新区体制机制障碍,明确了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赋予了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权,以及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权,同时产生的还有行政应诉职责,这些都是雄安新区的全新职责。”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介绍说。

据了解,为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河北省司法厅组建了300人的雄安新区法律服务团,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雄安新区62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此外,组建司法鉴定联合服务团集中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雄安新区律师协会,在新区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等,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梁洪杰表示,下一步,河北省司法厅将加强对新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力雄安新区履行好新职责。

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效能

“雄安新区设立4年多以来,规划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已经进入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千年大计铺就鲜明法治底色。”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表示,雄安新区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尤其是在依法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方面,要推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坚决扛牢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切实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效能。

陈峰介绍说,雄安新区设立以来,在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整治上,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的实施方案》及分工方案,持续开展铁腕执法,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执法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同时,印发《关于雄安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成立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对雄安新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管辖,持续做好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推动雄安新区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2021年1-5月,白洋淀湖心区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实现了持续改善,雄安新区空气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

陈峰表示,“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治理责任,实现白洋淀水质稳定达标和生态系统逐步修复,让白洋淀这一‘华北明珠’不断散发更加璀璨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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