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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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较小成本减煤,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督察问题整改要突出真准快
“飞灰检测报告”行政诉讼案带来哪些反思?
安徽省六个自然保护地典型案例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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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个自然保护地典型案例带来的思考

 

◆嘉宁

今年6月,安徽省对池州、六安、宣城、黄山4市开展自然保护地省级专项督察,近期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从案例情况来看,安徽省被督察地市在自然保护地工作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短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有的规划缺失,导致生态保护无据可依。比如,池州市贵池区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到期后,未组织开展现状调查评估,也未组织开展新规划编制,导致保护区内问题存量未清理、问题性质变复杂;黄山市祁门县于2007年设立5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时,未按规定上报审批,仅由县政府批准设立,工作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既没有编制总体规划,也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以致陷入发展窘境。

有的责任缺位,导致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比如,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旅游娱乐设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建有拌合站、弃渣场等多个大型临时设施,当地主管部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将相关林地作为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给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且后续检查流于形式。

有的整改疲软,以致一些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此次安徽省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是在此前的督察和检查中就被指出的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真正解决。有的地方久拖不决,使问题成了“烫手山芋”。有的地方整改清单与整改落实存在“两张皮”现象。有的地方旧疾未除又添新病。

分析上述问题,反映出保护地类型多样导致功能交叉、定位有所重叠,监督管理上未实现工作有机融合和资源有效整合,土地权属不清造成无力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资源开采和建设活动进行遏制等现象。归结起来,是过分放大旅游、资源开采产生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价值的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几年,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非法开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地方在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贯、推动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碰硬、不担当、不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对下一步以督察整改为突破口和发力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起到了推动作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尽快将工作部署从学习宣贯转到全面推开上来,以更加有力的行动、更加有效的举措,确保整改目标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

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划定标准、控制规模和功能区域等。依据功能类型和保护级别,合理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自然属性、管理目标和生态价值有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利用的需要,分类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界定涉及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实施多元化保护,在法治轨道上形成合力。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实行适时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各项任务。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的基础上,摸清问题底数,合理解决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管理分割、孤岛保护等体制机制问题。运用闭环管理模式,在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执法、监督、考核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管理,实现风险可控、责任可溯、绩效可评,达到监督和管理链条同构,生产与生态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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