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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海新区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
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

 

本报讯 滨海新区日前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5年,滨海新区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推进减污降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

《意见》将新区陆域划分为86个环境管控单元,近岸海域划分为30个生态环境管控区。陆域86个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和重要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重点管控单元62个,主要包括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是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近岸海域30个生态环境管控区中,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3个,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自然岸线等;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12个。

《意见》中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作为滨海新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生态系统碳汇量持续提升;重点管控单元着重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践行绿色低碳化生活方式,探索实施农业领域碳减排,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要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般管控单元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基本要求。 任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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