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吕卓然 记者张林霞南昌报道 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案为鉴,筑牢生态环境法制底线,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5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水、大气、固废等三类。
在线监控用起来
2021年1月22日,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吉安三津盛景公司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黑色且有大量气泡的废水,但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经查,该公司用人为调配好的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分析。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对公司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罚款25万元,对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罚款70万元,总计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化验室负责人钟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
突击检查强起来
3月28日,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峡江县恒通助剂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根据现场问询及微信通话记录,发现该企业多次在大雨期间利用暗管排放调节池内非完全处理废水,同时用自来水、井水稀释后通过雨水沟排放。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70万元,并对该公司下达黄牌警告。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检查严起来
3月25日,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三号车间两台阳极炉炉前气体收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未按照环评要求连入安装在线监测的2号烟囱排放,而是直接通过车间后左侧15米高废气排放口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2020 年 12月 29 日,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对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的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的雨水总排放口发现水质异常,利用pH试纸进行测试发现试纸变红。经取样监测,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群众举报查起来
2020年7月14日,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赣州尊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从事与蓄电池相关生产活动,污染环境造成周边树木死亡。
经查,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已建成一套熔炼废铅生产设施并已投入使用,并发现铅锭15块、20个吨袋铅尘、含铅炉渣31.46吨、含铅烟尘污泥1.23吨、铅酸蓄电池塑料盒子1.67吨。
2021年5月17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8万元上缴国库。目前,信丰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鉴定。
“现在,检查方式越来越多,以后我们主要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定期公开典型案例,让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龙蔚文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