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无证处置危废是不纯正单位犯罪?
不到两个月,抓捕百余人,罚款近亿元
图片新闻
内蒙古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工业固废案
最高法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21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两起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关
 

本报记者王玮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两起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关。

其中一起是中国海洋行政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2018年9月22日,一艘外轮在福州市江阴港触礁搁浅,船体破损造成燃油泄漏,致该海域的养殖业、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受损害。涉事外轮所属的公司在厦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遭受油污损害的905名渔民另案起诉。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后,组织三方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由涉事公司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渔民养殖设施和养殖收入损失等进行赔偿。

本案的依法妥善处理,一方面使海洋行政机关及时获得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的赔偿,为开展事故海域的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中国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水平,向国际业界充分展示、传播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成效。

另一起案件涉及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2016年9月14日,“润航88”轮在航行中因操纵不当,触碰设置在长江右岸的“泸江养殖5号”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受损。武汉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导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科研损失巨大。根据鉴定评估结果,一审判决涉事方赔偿经济损失3567316元。

本案的审理,明晰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价值认定标准,对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挽救处于极危等级状态的鱼类物种,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