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上海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让前稻香村重新“香”起来
大连前7月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图片新闻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21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17、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