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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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规范管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和车辆,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报记者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为切实规范建筑渣土车运输秩序,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对全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渣土车辆车箱不漏水、车顶不扬尘,规范密闭运输。

《公告》要求,石家庄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以外的运输车辆进行建筑渣土运输。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六个百分百”管理规定,出入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车轮不带泥、按要求密闭运输。严禁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未喷涂放大号或者放大号不清晰,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或其他违法行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和正常使用定位系统;必须保证OBD远程在线监控正常使用等。

石家庄市同时明确,违反《公告》内容,使用未经审批部门核准的企业和车辆进行渣土处置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对车辆处以l两万元罚款;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对车辆予以查扣,并予以顶格处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由执法机关依法纳入“诚信石家庄”和“诚信中国”负面清单,对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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