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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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缺水地区缘何热衷“挖湖造景”?
督察要来了,准备好了吗?
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环境信用纳入落户积分值得借鉴
发扬脱贫攻坚精神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法拆除违建还滇池生态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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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系列评论之三
 

秦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关乎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关乎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过试点经验总结,201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一系列决策部署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开展,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生态文明管理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在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明确执法主体、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等指明了改革方向。

自2018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并首次提出“局队合一”管理体制以来,生态环境系统通过逐步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设区市,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比如,浙江省宁波市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大提升。今年7月,宁波市出台指导意见,不仅特别强调要将现场检查工作向执法中队倾斜、重大执法行动向全局延伸拓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还强调各区县(市)分局要进一步推进 “一件事”集成改革,发挥数字信息平台优势,“局队合一”机制得到进一步深化。

随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呈现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等特点,打破和摒弃“主管与分管”“统管与配合”的传统部门分割管理体制,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势在必行。这不仅需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与行业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还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在这方面,江苏省各地有着很好的尝试。今年6月,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交换机制,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获悉常熟市某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于2020年10月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常熟市税务分局实地调查后,责令违法企业自查补缴违规排放污水的环境保护税税款数万元。税务生态协作共治机制,成为遏制享受环境保护税收减免政策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有力措施,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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