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推进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线索移送、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生态环境修复、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强调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处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需加强合作沟通,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办法》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监督等程序,坚持积极探索实践、注重修复生态环境、密切司法行政联动,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工作主体责任,致力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到实处。
《办法》提出了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朱桐 周娇 吕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