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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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为城市供热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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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邢台为城市供热立规矩
统筹考虑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陈思佳邢台报道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清洁能源供热,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发布。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明确了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这一《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四条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新技术、新工艺。第七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预留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并适时进行建设,以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第九条提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以及集中供热管网负荷已满区域,新建建筑或未接入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应采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供热,并逐步纳入统一的集中供热范围。

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确保持续稳定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热源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以环保限制排放指标或电量指标等为由,停止或限制对外提供供热热源。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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