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日前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外通报了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四川绵阳桦欣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1年4月12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桦欣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利用黑色胶布遮挡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烟尘仪内玻璃镜片,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5日对公司作出罚款58.0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泸州古蔺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利用管道孔洞私设暗管直排废水
2021年6月5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夜间检查,发现公司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消毒沉淀池内安装的管道开孔直排古蔺河。其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13日对企业作出罚款38.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自贡大安永宏屠宰场超标排放废水
2021年4月13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到大安区何市镇永宏屠宰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屠宰场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粪大肠菌群浓度三项指标分别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5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的0.38倍、0.12倍和0.08倍。其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26日对屠宰场作出罚款31.6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