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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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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办法
重点排污企业纳入,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可升级
 

本报记者张铭贤报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实施《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范围,加快推进环保信用制度建设。

明确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划分。河北省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分为A、B、C、D、E等5个等级,并结合企业生态环境行为实施计分制,A级为85分及以上、B级为70-84分、C级为50-69分、D级为30-49分、E级29分及以下。分值计算中,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标准》执行,对企业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相应分值,对企业主动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友好行为增加相应激励分值。

建立初次评价制度和分值恢复机制。河北省提出,对首次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的企业予以初次评价,赋予初始分值。对C、D、E级企业可通过及时整改、污染减排等方式,逐步提升相应等级;对E级企业,自完成整改之日起6月内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上调一个等级。

坚持正向激励为导向。对A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河北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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