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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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机构被罚不服 状告生态环境部门
鲁豫两省签订跨区域执法联动协议
追根源 查异味
查得实 纠得准 罚得明 改得快
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内蒙古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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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无缝对接
 

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细化制定多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合协同,旨在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无缝对接。

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由执法部门或负有监管职责的法规法制部门轮值召集组织会议,分析生态环境方面安全形势及违法动态,总结案件办理经验做法,探讨生态环境执法疑难问题,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对策和工作意见。

建立定期与随机执法机制,研究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平时随机共同执法沟通,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按照“有案必移、应移尽移、移案必接”的原则,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办理,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并移交案件相关线索证据,对接收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查、办理。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双向、多向咨询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联合培训交流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会、专题培训会等,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学习研讨,互相了解和熟悉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业务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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