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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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能源涉嫌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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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能源涉嫌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矿
作为盐湖股份全资子公司,其超3亿元非法所得要退缴
 

◆本报记者谢佳沥

因涉嫌非法采矿事项,上市公司盐湖股份(股票代码:000792)全资子公司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被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出具“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盐湖能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据了解,盐湖股份全称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是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能源)成立于2012年,主要负责盐湖股份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

事件发生后,盐湖股份迅速展开调查并公布了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

盐湖股份在公告中指出,盐湖能源的确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全面停止矿区一切活动,正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

根据《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约为3.57亿元,退缴后,预计会减少盐湖股份2021年度利润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此外,公告还提及,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盐湖能源下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盐湖能源最终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协议为准。如未来实际缴纳的赔偿金超过盐湖股份已安排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金额,将可能对公司当期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盐湖股份表示,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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