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业经济
3上一版  下一版4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行钢铁错峰生产
低碳标准研制亟待全方位成体系
混动系统更省油
工业节能减排可获资金支持
振动膜技术“好用不贵”
西藏阿里:光伏电站为城镇发展赋绿能
无锡开了场“零碳党代会”
十堰工业能耗何以“五连降”?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21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行钢铁错峰生产
按环保绩效评级分类实施,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可升级
 

本报记者徐卫星报道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钢铁冶炼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据了解,《通知》实施范围为“2+26”城市,同时承德、张家口等多个城市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21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通知》明确,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地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