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吉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据举报等级和处罚金额的大小,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 万元。
《办法》规定,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办法》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公开本行政区域举报方式、途径和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由专人实施举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刘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