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多部门监督下,福建省漳州市三家企业近日在九龙江华安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12公分长的鲢鱼、鳙鱼15万尾,这将有助于净化区域水质、涵养渔业资源。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三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治理成效成功验收,标志着漳州市华安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结,也是漳州市对存量案件线索核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首次成功实践,充分诠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理念。
据了解,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对2020年的存量案件进行核查时,认定有三起案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旋即依法启动对涉案三家公司的索赔工作,同时联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据介绍,这三起案件分别是漳州市凤都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福建省鑫德洲陶瓷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福建华鹭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由于这三起案件均具有环境影响损害事实较简单、责任认定无异议、损害程度较小的特点,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
10月22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华安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赔偿义务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替代修复,三家企业赔偿金额共7.3万元。10月26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11月4日,在九龙江华安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赖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