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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黑土地保护利用将添新条例
探索实施田长制保护管理全覆盖

 

本报见习记者李明哲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日前提请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依据《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白皮书》,确定了黑土地概念及分布,将黑土地定义为“以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为标志的土地,分布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原、湿地、河道、湖泊等范围内”,共有七种土壤类型。

实行黑土地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条例(草案)》在明确对黑土地实施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资源分布、自然生态等差异化特征,对“两大平原”、大小兴安岭及东部山区的黑土地,采取不同的工程、农艺、生物措施实施差异化重点保护,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探索实施“田长制”等制度,建立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田长体系。《条例(草案)》把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地块,进一步夯实责任主体,实现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全覆盖。

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黑土地保护利用更加注重利用途径的设计。《条例(草案)》突出了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秸秆还田、少耕免耕、深松深耕等保护性耕作模式的应用,着重对表土剥离及离田黑土的生产、加工、运输、再利用整个环节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对偷采盗挖黑土及泥炭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斩断非法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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