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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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阴拧紧污染防治攻坚责任链条
攻坚不力单位将被收取单次最高1000万元惩戒金
 

本报记者李莉 通讯员姚京君江阴报道 对于污染防治攻坚不力的责任单位视情形收取单次最高1000万元等多项惩戒措施。江苏省江阴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有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金、申报、荣誉、追责等方面明确了多种惩戒措施,有收取惩戒金、实施区域限批、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实施约谈曝光、实施责任追究等。

根据收取惩戒金实施细则,累计3次或连续两次被江阴认定为“蜗牛警示牌”,并且环境质量累计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收取惩戒金300万元。《办法》规定,触发“蜗牛警示牌”条件将根据《江阴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蜗牛警示牌”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水环境质量方面,《办法》规定,累计3个月或连续两个单月国、省、市考断面水质未达到市级考核目标的,每个国考断面收取惩戒金500万元,每个省考断面收取惩戒金300万元,每个市考断面收取惩戒金200万元。全年国、省、市考断面未达市级考核目标的,每个断面分别收取惩戒金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办法》规定,累计3个月或连续两个月 PM2.5浓度同比上升且比无锡市均值高5%以上的,或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且比无锡市均值低 1个百分点以上的镇(街、园、区),分别收取惩戒金300万元。

《办法》规定,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被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或在上级督察中被列入典型案例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造成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等情形的镇(街、园、区),每个(起)问题收取惩戒金500万元。

此外,《办法》还对被惩戒的镇(街、园、区)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市级媒体曝光存在的问题。对没有建立专班制度、积极开展整改的责任单位领导,进一步追究责任。

为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办法》还对整改积极、成效明显地区免于惩戒,并返还相应惩戒金,并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地区的责任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内容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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