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核管中心会同南京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两家首批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许可证重新申领开展现场核查,并邀请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专家全程指导、参与,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在现场,核查组仔细查看了新增生产场所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对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了一致性。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5项问题,核查组当即提出整改要求,要求两家单位在完成问题整改后,重新提交许可申请。
据悉,这是江苏省近期按要求承接的生态环境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有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关于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生态环境部直管下放至省级。
按照风险导向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江苏省原有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为部管单位,由生态环境部负责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本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其中的6家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主要生产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用于癌症患者诊断和治疗,系辐射风险较高的民生类项目。
下一步,江苏省核管中心将把这6家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作为重点单位,纳入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订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执法规范对其开展监督执法,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助力放射性药品生产行业提升发展活力。 李苑 孙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