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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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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沈满洪 陈海盛 应瑛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既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国家要求,也是践行“两山”理论的具体创新实践。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诗画浙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

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首次提出建设“信用浙江”。2003年,浙江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2008年、2011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一时期是浙江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初级阶段,以公示查询、环境宣传等开展应用。

2016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数字化转型信用“531X”工程,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和省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通过信息归集、调用和反馈,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监管机制,2019年、2020年分别出台《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时期是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化阶段。

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经验有三个:

一是以制度互补性为依据,构建管制手段、经济手段和信用手段相结合的信用治理格局。

环境治理除行政执法、挂牌督办等管制手段外,还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经济手段。但是环境信用体系树立起一种有别于传统治理的信用治理理念。相对于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信用手段具有动态、权衡性、见效速度较快的典型特征。以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正面清单,系统性集成推进环境监管的差异化和动态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信用为基础的环境治理重视绿色信贷等市场化社会化场景应用,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作用的融合性。

二是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通过数据链和业务链交互迭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精准化。

环境信用体系涵盖数据归集、模型构建、场景应用及制度保障等环节。从数据链看,数据归集形成指标体系、数据加工形成评价体系、数据应用形成监管奖惩体系,覆盖信用数据流转全流程并形成数据闭环。从业务链看,事前信用查询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联合奖惩,覆盖环境行政监管全流程并形成应用闭环。环境信用体系体现了数据链和业务链的交互迭代,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互促共进。

三是以长效机制构建为目标,致力于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信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

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是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技术,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信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全面掌握,解决环境治理的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问题。通过信用监管流程再造和适配,将传统治理模式转变成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治理模式。同时,注重动态监管。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分别于2014年、2018年和2021年进行三次修订,形成从监管实践到制度变迁的联动反馈机制。

迭代升级环境信用体系的建议

一是分类推进。对于绿色金融、环保投资等私人属性环境信用,运用经济手段决定交易。对于污染自行监测、行业自律等准公共属性环境信用,视情况采用经济手段、信用手段或两者相结合方式。对于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公共属性环境信用,应用管制手段、信用手段或两者相结合方式,规范环境失信披露、惩戒和修复制度。

二是分层推进。既注重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性、创造性,又强调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多层次性信用政策组合。重视政府、企业、公众、非营利性组织等主体的互动,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环境信用体系实践经验,努力实现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的迭代深化。

三是分系统推进。针对污染源、中介机构等监管对象特征,建立不同维度的信用评估和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环境失信名单认定、记录、归集、公开、惩戒和修复等制度的“废改建”工作,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和失信约束惩戒机制。在制度构建层次、政策制订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既要分系统推进,又要多系统协同。

四是整体智治、集成治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信用共建格局,权衡环境信用体系边界,深化数据融合贯通和政策集成联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跨地有效治理与合作共治。对标国际先进做法,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

五是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信用政策供给、平台建设、部门协调等方面难题,各类信用制度均需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法律化。善用科学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强化环境信用政策的宣传教育,壮大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增强社会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诚信意识。

作者单位:沈满洪、陈海盛,浙江农林大学;应瑛,浙江省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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