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春燕
如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没有提出要求,让人在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分区图上,标出小水电、水坝的位置,很难看到有这样冲击性的分区图:在标红的核心区域,多个小水电站、大坝像切香肠般,把蒙江、坝王河切成几段。
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将工作领域拓展到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问题上。
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一个国家级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却“形同虚设”。
特有鱼类为什么得不到保护?
一条背鳍灰黑色的小鱼,浑身长满斑点,正用它扁长的胸鳍灵敏地划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徐成高告诉记者,这种鱼俗称“芝麻剑”,学名斑鳠,极难人工繁殖,是一种珍贵鱼种,产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红水河、坝王河、蒙江水域,今年2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保护斑鳠以及南方白甲鱼、多耙光唇鱼等鱼类品种,2009年1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蒙江段和坝王河段,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503公顷、实验区774公顷。
如此一个值得重点保护的区域,却在生态保护问题上“失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021年2月,罗甸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全年禁渔。然而督察组前期暗查却发现,保护区核心区手撒网、电鱼、地笼、多杆垂钓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比比皆是。有人甚至用石块拦截河流,挂上渔网,对野生鱼类进行围堵捕捞。
督察组进一步走访周边发现,保护区所在区域有大量餐厅饭馆,招牌上明目张胆地以“野生鱼”字样招揽食客,违法加工、经营、销售、食用野生河鱼。
国家级保护区为什么保护不好特种鱼?禁渔区违法捕捞、经营该由谁来监管?对于这一问题,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应该担负蒙江坝王河禁渔的监管职责,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
记者走访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局领导表示:“我们重视渔政执法,针对保护区违法捕捞,每月进行一次执法。”但客观事实是,执法人员一走,当地又开始违法捕捞、经营。
记者发现,被暗访查出公开叫卖“野生河鱼”后,当地餐馆用塑料薄膜贴在“野生”两字上,但字样仍依稀可见。“这是典型的敷衍整改现象”,督察人员指出。
记者调查得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时,再次现场随机抽查了保护区附近的餐馆,并在其中一家当场搜查出野生河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仍在顶风销售。”督察人员说,“冰箱里存了一大箱,抓了现形。”
记者从督察组调阅的2018年以来《罗甸县渔政执法案件办理清单》中发现,2018年,涉及保护区内执法1起案件,2019年0起案件,2020年1起案件,2021年11起案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一名干部坦言:“虽然以前对保护区禁渔工作也监管,但重视程度不够。今年2月,‘芝麻剑’班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我们才更加重视。”他表示,确实存在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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