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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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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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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的指导,一是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三线一单”制度建设,落实责任,拓宽“三线一单”的应用领域;二是根据“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三是探索开展“三线一单”成效评估与实施监管,引导相关主体落实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四是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平台的共享共用。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首先要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底线

东方卫视记者:近日,河北山海关古城清洁取暖被指“一刀切”,禁止烧柴取暖、封堵炉灶导致部分群众挨冻,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我们关注到了相关媒体报道,也关注到媒体跟进报道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已启动整改。生态环境部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组织调查了解情况,督促地方切实整改,并将密切关注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首先是要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底线,不管用何种清洁取暖方式,都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对清洁取暖改造落实情况和群众温暖过冬保障情况进行排查,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了解一些地方“煤改气”“煤改电”供暖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未立先破、简单粗暴、“一刀切”等行为,将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有关地方解决,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作用,引导企业自查自纠,树立按证排污观念

凤凰卫视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曝光了一批排污许可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请问违规的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什么突出的特点?下一步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加强管理?谢谢。

刘志全: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强化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近期我部公开曝光了一批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共7个,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经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2万元。排污许可并非“免死金牌”,这些“雷区”不能碰。

此次曝光是贯彻落实《条例》、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具体举措。具体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重点打击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比如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等;二是既管住大的也管小的违规行为,比如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记录环保台账;三是既关注排污许可也关注其他制度,比如对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进行了处罚,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公开曝光排污许可违法违规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作用,在震慑各类未按证排污、无证排污行为的同时,引导企业自查自纠,树立按证排污观念,实现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排污许可违法行为。

二是印发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检查,督促排污单位依证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推动落实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全面将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施全国失信联合惩戒。

近期我部已整理第二批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持续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媒体朋友继续关注。

加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开展“两高”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中央层面不断释放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信号。请问生态环境部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刘志全:谢谢你的提问。

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今年5月31日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对“两高”项目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持续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清单、严把关、强监管。

一是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指导各地建立“两高”建设项目管理台账,现已形成包括两千余个拟建在建“两高”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台账。

二是加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指导地方严格环评审批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特别是“两高”盲目发展的项目,一律不批。预计今年全国有关行业环评审批数量同比降幅三成以上。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结合新的产业政策等要求,分期分批制修订包括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在内的“两高”行业环评准入规范文件,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开展“两高”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指导河北、山东、浙江等八省(直辖市)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两高”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四是加大“两高”项目监督力度。在今年已开展的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和正在开展的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都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作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在“两高”项目密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的重点区域,聚焦“两高”项目开展监督帮扶,督促问题整改。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中将“两高”行业作为关注重点,督促“两高”项目落实环评要求、按证排污。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曝光了十多个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典型案例,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情形依法严惩,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部署要求,建立“两高”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持续强化“两高”项目源头防控。

冬奥会期间将大面积关停企业的传言不属实

路透社记者: 近期有消息称,一些北方地区的企业被要求减产以保证冬奥会的空气质量。对此想请问生态环境部,这个消息是否属实?政府是否有计划要求北方地区工业企业在冬奥会之前和冬奥会期间减产或者停产,以改善冬奥会期间北京和张家口地区的空气质量?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网上有传言说冬奥会期间将大面积关停企业,这些传言不属实。

关于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届时将指导北京、河北等地依法依规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并要求做到精准、科学,做好信息公开,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营造依法许可、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执法的良好氛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意见,提到2023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的行动,全面完成“双百”检查工作。请问能否介绍一下“双百”检查的内容,下一步如何实现整改清零?

刘志全:谢谢你的提问。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对排污许可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落实中央部署,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在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上下功夫,为此我部起草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第一方面,介绍一下“双百”检查的主要内容。今年我部已提前启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等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提出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的“双百”任务目标。下一步要做到依证监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就至关重要。

根据“双百”任务要求,今年应当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其中8月31日前应督促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10月31日前应当完成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典型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及其他行业5%-10%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11月30日前应当完成不少于1/3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

第二方面,我介绍一下进展与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督促30.46万家排污单位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14.42万张,完成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5.97万份,全面完成“双百”年度任务。

“双百”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继续延续包保工作机制,实施部、省、市上下联动,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二是抓住突出问题,分行业压茬推进,推动建立常态化核查模式;三是敢于动真碰硬,执法联动增强了法律震慑效力。经统计,在“双百”检查期间,全国共计下达整改通知书1724份,因不按证排污等原因立案查处企业296家。在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的同时,营造依法许可、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执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一是印发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双百”检查工作,强化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二是建立排污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台账,实施挂单销号,加快推进并督促排污单位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面完成排污限期整改。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因整体搬迁、规划或环境敏感区调整等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取得环评批复、无法完成整改等问题,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

将以新《噪声法》实施为引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介绍,将在12月20日至24日期间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请问噪声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生态环境部下一步还有何打算?

刘友宾: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980年就将噪声正式纳入全国环境常规监测项目。原《噪声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对噪声污染防治起到过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但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等多种原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群众烦恼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噪声扰民种类多、源头控制不足、执法管理难度大,原《噪声法》已经难以适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2018年,全国人大将噪声法修订纳入计划。经过三年努力,2021年8月,《噪声法》(草案)已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目前正在接受第二次审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新《噪声法》实施为引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完善标准规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还公众一个宁静的家园。

环评信息获取更容易,公众参与水平有提升,公众监督环评更有效

南方都市报记者:我们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实施两年多,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环评工作的参与情况如何?

刘志全:感谢你对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关注。

环境影响评价是最早实行公众参与制度的行政许可之一,这一制度有效畅通了公众环境保护诉求的表达渠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组织实施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新的公参办法施行两年来,各方反映良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环评信息获取更容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阶段,需要采取报纸、网络、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开环评文件全本信息,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查、批复后按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更易于公众和社会组织获取环评信息。2020年,涉及申请环评信息公开的项目数量较2019年减少22%。

二是公众参与水平有提升。我们有个明显的感受,以前反映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造假的举报信多,这两年来,来信主动参与项目环评、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多,为我们做好环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部分敏感水电、铁路等项目环评审批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公众监督环评更有效。公众参与在提高环评质量、抵制环评造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公众参与发现了一些环评造假问题。如去年的深圳湾航道疏浚项目环评报告抄袭造假问题,就是建设单位在公示项目环评信息的过程中,被公众和社会组织发现,最终得到严肃查处,这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收到一些关于改进公众参与制度的意见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继续跟踪办法的施行情况,加大指导力度,推动办法落地生效。

二是强化对环评公参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倾听公众意见,也欢迎广大媒体朋友提出意见建议。

刘友宾:各位媒体朋友,时光荏苒,再过几天,新年的阳光将要普照大地。过去的一年,媒体朋友们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坚守岗位,用专业的态度和精神奉献了一大批优秀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年来,媒体朋友们积极参加我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大力报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有效保证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知情权。媒体朋友们还深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线进行采访报道,积极参加COP15第一阶段、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有力地报道了会议活动的盛况,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见证者、记录者和奉献者。在此,谨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预祝各位朋友新年吉祥如意!幸福安康!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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