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对巴州人民政府指定巴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首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修复效果现场评估,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巴州落地见效。
据了解,巴州检察院与巴州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商、业务咨询、法律援助等协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得知巴州生态环境局正在办理首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后,巴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调取相关案件材料进行逐案核查,针对磋商程序、文书 制作、赔偿协议内容等方面先后向巴州生态环境局提出多条修改意见。
巴州生态环境局充分肯定修改意见,逐案逐项进行完善修改,确保所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程序合法、磋商协议内容全面且具有实操性。
为查验赔偿义务人是否已经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序、有效修复受损生态,近日,巴州生态环境局与巴州检察院组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现场核查小组,先后到库尔勒市、和硕县、博湖县等地,对赔偿义务人的修复活动和修复效果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中,核查小组成员严格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照《生态修复及施工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逐项进行核查,发现受损生态修复效果良好。针对赔偿义务人种植的部分树木枯死问题,检察官现场提出监督意见,要求赔偿义务人明年春季补植树木,加强养护,确保成活率。
杨涛利 杨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