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王曼丽 于雪金沧州报道 一起企业随意倾倒渣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近日办结。至此,沧州市2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结案,办结率居河北省前列。污染单位或个人共赔付449.25万元,推动修复土壤、地下水等受损的生态环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有了生动的“沧州实践”。
青县一家电子企业防渗应急池周边的土壤,现在看起来已经和厂区其他地方的土壤没有区别。一年前,厂区突发火灾,救援中产生的消防废水混有槽液成分,部分流入防渗应急池,池底土壤渗进污染成分。企业立即开展环境修复,置换土方量约45立方米,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9.243万元。
“没想到一次操作上的疏忽,给企业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回忆起这起事件,企业负责人表示“教训惨痛”。
孟村回族自治县一电镀厂也有过类似教训,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额73970元。这使得企业负责人真切体会到环境监管越来越严格,事后开始思考如何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
目前,在沧州,只要对环境有损害情况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就会启动损害赔偿机制。“该赔的钱一分也不能少,没有商量的余地。”沧州市有3起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在索赔时企业拒绝赔偿。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通过公益诉讼解决了索赔难题,其中一起案件赔偿金额高达143.15万元。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滑永辉表示,沧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