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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再启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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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再启新征程

 

◆李欣 张昕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价格波动合理,高比例完成履约,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为控排企业实现碳减排提供了有效市场途径,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低碳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同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交上“高分答卷”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国际场合就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重要宣示。2021年7月16日,韩正副总理出席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并宣布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自上线交易始截至履约日,全国碳市场共运行114个交易日,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碳交易,交易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价格波动合理,成交量和成交额不断增加;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成交均价为42.8元/吨CO2e。截至履约日,重点排放单位一次履约率高达99.5%,第一个履约期顺利收官。

全国碳市场首日交易后一周交易价格持续震荡上扬,2021年8月初,单笔价格最高达61.07元/吨CO2e,此后小幅波动并有所回调,从8月中旬起震荡下行,单笔价格最低至38.50元/吨CO2e。2021年10月底至12月上旬期间价格总体平稳,每日收盘价(挂牌协议交易加权均价)在41-43元/吨CO2e之间。就交易量而言,2021年7月份日均交易量约为54万吨CO2e,8-10月日均成交量约为25万吨CO2e,进入11月之后,日均交易量约为100万吨CO2e。随着履约日的临近,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快速提高,市场成交价格稳中有升,履约日收盘价为54.22元/吨CO2e,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96%。

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在临近履约期呈现活跃态势,初步体现了其服务企业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履约的基本功能,从运行特点来看,符合“启动初期流动性有限,临近履约期时交易活跃,市场交易情况随履约周期影响呈现明显波动”的一般规律。

制度保障为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平稳运行,重点排放单位高履约率完成配额清缴,得益于不断完善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基础设施支撑和综合能力建设。

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有力支撑全国碳市场顺利运行。自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司法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法规基础,规范了全国碳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明确了监管主体及其权责和处罚规则。在《管理办法(试行)》框架下,配套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开户和账户管理、活动流程及监管、市场风险跟踪、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和处罚等规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以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为支撑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开展交易和运行监管提供依据。

稳妥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明确纳入配额管理名单。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全国碳市场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开展配额免费分配,采取重点排放单位基准线配额分配方法,“自下而上”设定配额总量,与我国现行碳排放强度管理制度相衔接,基于重点排放单位实际产出量,并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为重点排放单位不同机组设定不同的碳排放基准线并分配配额,通过淘汰高碳排放产能而不是限制机组生产实现碳减排,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较好地处理了碳排放控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此外,对重点排放单位先预分配配额,然后根据核查结果核定并分配最终配额,配额分配“多退少补”;预分配配额有助于重点排放单位制定碳排放预算管理,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开展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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