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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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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问题?

 

◆梅桂友

近日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显示,112个建设项目的验收中需要重新组织验收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查处的有65个,占58%。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的规模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验收报告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等。

此前《关于“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也指出,35个建设项目中有25个项目存在问题,问题率高达71%。为何超过半数的建设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有的建设单位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惯性思维,缺少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意识,对环保设施投入“能省则省”。比如,有的企业只对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并未同步对环保设施进行更新。有的企业为了节省资金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此外,有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监管,未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使用中落实环保“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认真逐一开展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

“三同时”制度有助于避免新建项目“带病”投产运行,能够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如何更好地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值得进一步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评批复、验收技术指南和规范的要求,规定了相应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是做好验收工作的技术依据和效果保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同时,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杜绝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面加强对所有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自主验收一定要高质量地编制这一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笔者发现,目前很多自主验收项目未通过检查,问题大都出现在验收监测报告上。在广东省112个建设项目的验收中,属于“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等问题的有61个,占54.5%之多。可见,把好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质量关尤为重要。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时,要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反复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最终达到验收合格的条件。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编制,避免因自主验收不通过、项目不能按时投产运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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