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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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枣庄优化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安徽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
有奖举报推动 构建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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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辅以非现场监管模式
 

◆本报记者 牛秋鹏

一家企业,连续两天都被抓了个正着。

事情发生在2021年8月,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某机电企业的分表计电装置持续报警,引起辖区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即前往现场核实。

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未开启,产生的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从而引发装置报警。

令人意外的是,该企业心存侥幸,第二天在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继续生产。这次被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通过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发现用电数据存在异常,一个“回马枪”抓了个正着。

这起天津市上下联动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的案例,恰是我国近年来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缩影。

执法方式向高科技、精准化转变

通过将非现场监管的线索运用到日常执法中,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是执法人员的“必修课”。

过去,执法主要靠“人海战术”“撒网式监管”等方式,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效率又不高。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非现场监管作为统筹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辅以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走航车等“海陆空”“天地人”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初步破解了基层执法人员少、任务重难题,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福建晋江运用“河道哨兵”精准发现线索查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企业,山东烟台“环保医生”助力解决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问题,浙江温州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查获私设暗管排污行为,辽宁营口通过“高空视频”查处“散乱污”企业……在生态环境部已公布的49个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中,采用非现场方式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案例有18个,占比达37%。

非现场监管并非新鲜事物。2019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出台,率先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行政处罚,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的重大突破,成为探索非现场监管的成功实践。

排污口排查中“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水源地整治、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提升了发现问题的效能;广西针对辖区山多林密、河流纵横等地形困难,充分利用无人机,严厉打击“捉迷藏、打游击”等违法行为。

实践证明,对于大面积、大尺度的监管,只靠“人走车跑”是查不出来的。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非现场监管的优势和作用更加凸显。

实施“千里眼”大气环境远程监管计划,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结合气象数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对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划分,从中筛选出PM2.5、NOX和VOCs浓度较高、污染排放较重的区域作为热点网格,指导地方精准发现涉气环境问题,“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少跑腿”。

“非现场监管本质上是一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的监管手段,目前各地都有很多不同的实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能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说。

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靠什么?

“发现违法问题”和“查处违法问题”是生态环境执法的主责主业。

而在违法问题发现机制中,生态环境执法遵循“分类监管”原则,瞄准“精准高效”目标,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

2021年,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例行打开“环保码”平台查看排污企业告警“情报”,发现某造纸企业在线监测pH、总氮数据在前日凌晨超标后迅速回落,同时排放流量加大。通过回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多名员工相互配合在排污口、在线监测站房进行插拔采样管和“闲置”监测探头等操作,致使在线数据失真,以此掩盖超标排放事实。

这起通过“环保码”查获的“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环境犯罪案件,说明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执法方式改变逐渐成为非现场监管常态化,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执法效率。

然而,正如这起案件所反映的,随着自动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广泛运用,企业通过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的问题不断出现,并且越来越系统化、流程化,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

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的打击自动监测造假专项行动,共查处自动监测违法案件1045起,不乏干扰自动监控设施、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案例。

自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41.5%,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下降43.5%,切实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

2020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河南洛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洛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但之后,同年6月27日,执法人员通过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发现企业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经现场勘察和调阅,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及时添加处理药剂导致废水排放口总氮日均排放浓度超标。

2021年1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此外,通过加强跨省(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也可以推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和浙江嘉兴嘉善县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提升跨区域执法能力。

一年来,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出台“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31个省份和344个地市(包括部分省直管县、林区、特区等)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10余个省份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他们通过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强化非现场监管、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方式,提升问题查处能力。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强化守法激励、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提升自主守法能力。

如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总抓手,认真做好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表示,执法工作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既要做到严格监管,又要做到热情服务,要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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