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季英德枣庄报道 为严格执行《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山东省枣庄市对生态环境领域1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3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对39家企业实施了免罚,对11家企业减轻处罚。
为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枣庄市将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积极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不断扩大正面清单企业范围。
同时为避免正面清单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探索建立了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两张及以上,则立即移出正面清单。目前,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已达到107家。
2021年,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步入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目前,全市共有615家重点企业安装了用电监控设施,206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市统筹运用空气微站、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用电监控、大气走航监测、气溶胶雷达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排污单位,累计开展非现场检查共计472家次,非现场执法比例不断提升,逐渐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