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梅帝奇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UETC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22〕1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22〕12号)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tj.gov.cn/ZWGK4828/ZFXXGK8438/FDZDGK27/XZCFQZXZCFXX7581/202202/t20220210_5800170.html)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