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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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治建设夯实生态本底
——四川省乐山市“N+4+3+3”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都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青年学践阵地,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向东在党组会上强调。

近年来,乐山市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开花。

N项政策机制,筑牢法治保障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乐山市始终坚持“有法可依”,立足地域实际,制定《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会审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创新出台《乐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二条措施》《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乐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在多项政策机制引领下,乐山市成为四川省3个试点城市外第一批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城市之一,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为优,稳居全省第二。

4项改革创新,做到有法必依

在激活市场和优化服务过程中,乐山市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关口前移、延伸服务,实行重大项目“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畅通省、市、区、建设单位四级沟通机制,采用“专人联络+专家指导”模式“上门服务”。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给派出生态环境部门,试行项目环评豁免制、告知承诺制、预审制,对急需开工、环境影响复杂的重点项目先期介入,优化环评审批程序。2021年以来,累计下放审批项目环评178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60%以上,创造出“永祥速度”(环评委托到批复42天)、“晶科速度”(从环评委托到批复40天)、“协鑫速度”(从环评受理到批复20个工作日)等环评审批提速样板。

3项“练兵”行动,做到执法规范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乐山市坚持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突出实战“练兵”,聚焦污染防治重点,开展电池材料企业危险废物、垃圾渗滤液、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等专项执法行动,派人员参与部、省各类督察整治行动。强化鼓励“练兵”,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执法类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竞赛比武暨执法大练兵执法技能实训,从自动监控设备检查、现场快速检测、无人机应用等方面开展考核培训。推动长效“练兵”,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做到执法透明。2021年以来,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两名执法人员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3类打击措施,做到违法必究

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乐山市坚持严厉打击和帮扶指导并重。2021年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达279件,处罚金额达2362余万元。办理实施查封扣押类案件3起,限产停产类案件4起,移送行政拘留类案件10起。办结、推进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5件、7件,损害责任人支付鉴定评估、应急处置和损害修复费用700余万元。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在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办理中的突出表现获生态环境部表扬。

毛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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