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晋波
日前有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设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免罚清单,对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同时,明确免罚清单并不意味着免责清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批评教育、指导帮扶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当前,不仅仅是内蒙古,其他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这一做法,给了企业一次改错、纠错机会,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温度。此举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而且还有利于激发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在引导企业主动守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实际中,笔者发现,企业在落实免罚清单过程中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很多企业并未搞清楚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罚不等于免责。
有的企业认为既然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改正且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罚是理所当然的,认识不到自身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中所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的企业将免罚等同于免责,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就表明不再追究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还有的企业认为,其之所以被免罚,其实是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为了服从目前经济发展大局,放松、放宽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上述错误认识如果不及时彻底克服纠正,势必会导致企业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打折扣,最终影响包容审慎监管成效。
向企业宣贯包容审慎监管的重大意义至关重要。结合免罚清单,普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认清免罚并没有免责,督促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类似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对于再次出现类似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企业也要珍惜免罚机会。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聚焦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批评教育和帮扶指导。找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方向。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问题隐患。通过建强生态环境管理队伍、夯实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