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琪北京报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的加大,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治理难度依然较大。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农工界别小组建议,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复杂性、难降解性、累积性和隐蔽性,这些都加大了治理难度,并产生了诸多问题。” 农工界别小组介绍,“目前,土壤污染修复大多采用挖掘、填埋等处理技术,更先进的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这也导致土壤污染修复的技术支撑较弱。”
对此,农工界别小组建议,要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严格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逐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举措,各地要出台实施细则,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录,与重点监管单位签署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晰各方责任。
此外,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与监控机制,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以联合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研发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选取典型的土壤污染区域,积极探索更高效的防治模式。给予相关科研机构政策支撑,落实一批典型土壤污染防治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