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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碳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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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碳数据造假”

 

◆本报记者 徐卫星 见习记者 温笑寒

3月14日一早,生态环境部公开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刷爆“碳圈”。行业资深人士、《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在朋友圈发出感慨:“多晒晒太阳对身体好。不知今年碳排放核查还有多少老机构去接单?”

在生态环境部的公告中,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一系列问题被曝光。一天后的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对相关单位报送报告、组织开展报告核查、加强核查机构管理等工作逐一安排。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典型问题案例的公开,提前为众多即将报送排放报告的重点排放企业敲响了警钟。

“碳造假”用了哪些伎俩?

典型问题案例中,生态环境部指出多家企业的问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

被点名的中碳能投、中创碳投可谓业内耳熟能详的老牌企业,青岛希诺和辽宁东煤也广为人知。

被曝光的这4家企业中,中碳能投因身陷全国“碳造假”第一案而引人关注。2020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高新)聘请中碳能投协助其完成2019年的碳排放数据报告。2020年12月30日,报告提交。 2021年5月初,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接群众投诉举报,对鄂尔多斯高新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展开调查。

调查最终认定,鄂尔多斯高新委托中碳能投对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2019年各12份检测报告进行篡改,篡改内容包括送检日期、监测日期、报告日期等重要内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那么,中碳能投是如何篡改报告的?在典型案例通报中,生态环境部首度曝光了中碳能投造假的手段: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鄂尔多斯高新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

公开的企业简介中,成立于2012年的中碳能投面向低碳、能源、金融相结合的市场,致力于提供碳资产、碳减排和碳金融相融合的服务。而在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中碳能投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将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余。

“扭亏为盈”“配额富余”,中碳能投究竟有何种技术能够达到如此效果?事实上,中碳能投的业务范围并不涉及对企业生产的技术革新,其实现承诺的手段其实是对企业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环节的所谓“优化”。

合同中明确,中碳能投负责指导企业开展2019年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优化”效果,在鄂尔多斯高新虚报碳排放报告案中可见一斑。

同时,中碳能投的“优化”服务绝不仅限于篡改检测报告。生态环境部案例内容中指出,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年、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此外,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甚至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监测、核查环节易出问题

“这等于宣告企业自断前程,相关业务彻底凉凉。”看到典型案例通报,在惋惜之余,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近年来,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这次通报把盖头揭开了。“印证了一句老话,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纵观国内外碳市场,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是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通行措施。在MRV机制中,监测和核查环节比较容易出现造假。”相关专家表示,碳排放数据造假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造假动机在于经济成本,而检测及核算难度大使得造假存在空间。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提交相关提案认为,碳核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科学决策的出台,同时数据造假行为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据提案分析,导致碳排放数据失真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目前,国内碳核算工作多数借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但各地的实际条件不同造成其针对性和精确性不足。其中针对碳排放量,大多根据排放因子开展核算。而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企业提供自测值计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无法进行校核,因此难以保证其准确性;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域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烧充分度存在巨大差异,若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核算,会导致结果精准度较低。

另外,对于生产过程排放,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会由于工艺和生产过程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使用相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进行核算会导致较大误差。全国尺度的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土壤。

以煤电的含碳量测量为例,根据燃煤电厂碳排放核算指南,用煤产生的碳排放计算方式是:实物煤的消耗量,乘以低位热值,再乘以单位热值含碳量(以下简称含碳量)。

根据相关要求,电厂只需要每月检测一次当月所有批次燃煤的缩分样即可。所以一年的含碳量数据只需要每月一个,总共12个,而且是缩分样送检,检测机构只对缩分样负责。

“含碳量的测定沿用既有的测定标准,这些标准从技术层面来说,测定含碳量是没问题的,但并没有考虑到这一个测定方法会涉及那么大的利益,所以在防止作弊方面是没有考虑的。比如缩分样的制取,检测机构不会去监督你缩分样做得是否符合标准,这就有了操作空间。”汪军表示。

“一些公司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以富余出的碳减排量在市场上交易产生的利润按比例分成。改几页纸的功夫,相差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这事儿谁能扛得住。”不少受访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制度不够完善、违法成本低、诱惑巨大,皆是症结所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目前,对控排企业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有限。而针对碳排放核查机构的约束也比较欠缺。”业内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记者坦言,“相关企业换个‘马甲’,另支一摊,又可以继续做碳咨询业务了。”

数据打假需管理技术两手抓

为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生态环境部此前表示,将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狠抓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

对此,业内专家也建议,我国应该建立核查机构的进入退出机制,有效提升核查业务能力,完善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准入。同时,进一步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不断健全碳排放监测的核算基础。此外,统一核查和复查费用,有效保证核查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也可以确保核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据了解,碳排放量的测量方法主要为两种:一是基于核算,二是基于连续监测。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核算法来量化碳排放数据,并先后发布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相比于核算法,连续监测的方法可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

据媒体报道,2021年5月27日,国内首个电力行业碳排放精准计量系统在江苏正式上线,不仅第一次精准计量出了火力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实现了碳排放的实时监测。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3个层面,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监测支撑。

“为防止碳排放数据造假,从监测角度,应推进建立直接测量和间接核算相结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通过监测技术手段,保障碳排放计量数据的合规、准确、真实与完整。”某在线监测设备公司技术总监谢涛表示。

谢涛指出,在保障数据准确性方面,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碳排放相关参数(如浓度、流量等)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应重点发展并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的质控(自动质控、全程标定)、校准传递和标物溯源等技术。同时,为保障数据合规性,应从监测原理、监测设备、计量检定要求等方面完善碳排放直测计量的标准规范体系。

为保障数据真实性、完整性,他还建议,应从碳排放相关参数全流程推进动态管控、视频监控等技术的应用,形成完整的数据可追溯防篡改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应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的运维体系,重点发展监测设备状态智能诊断和智能运维技术,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传输的稳定性。

而在《通知》中,生态环境部也部署了一系列措施用以保障相关数据的质量:各地方进一步核实整改通报的典型案例,建立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

发稿前,中碳能投、中创碳投、青岛希诺均对生态环境部的通报做出回应,回应中称将针对指出的问题逐步改进,整体提高检测报告和技术鉴别能力。其中,中碳能投表示,将加强学习,规范发展,不再承接新的碳市场咨询业务。

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典型问题案例的适时公布,体现了生态环境部对维护市场制度权威的坚定信心,保障交易公平的坚强决心,维护市场稳定的良苦用心。碳排放核查及管理未来必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容不得马虎,更不许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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