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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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治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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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高质量法治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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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基准是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进行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基准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全社会的支持。”别涛透露,2021年,生态环境部委托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十四五”生态环境基准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从夯实基础、整体推进考虑,设置了健全水生态环境基准体系、研究土壤生态环境基准体系、研究大气环境基准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交流合作与科普宣传等5项重点任务。同时,将继续组织制定一批水生态环境基准,建设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改革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试点和试行5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办理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

如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别涛介绍,今年将适时召开全国范围的改革推进会,加强对各地改革实践的指导,提升各地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指导解决改革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推动各地加大实践力度。

“继续跟踪督办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案件,定期调度进展,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现场督导,推动案件办理取得实效。持续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工作,整理汇总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形成清单,印发各地核查办理,并推动各地线索筛查工作常态化。”别涛表示,今年将继续启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形成典型案例“品牌效应”,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扩大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推广各地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

同时,加快健全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技术基础研发,重点攻克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分析、损害量化等关键技术难点;加快研究基线确定、恢复效果评估、替代修复等关键环节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建设鉴定评估重点实验室。推进各地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加强地方鉴定评估技术力量;探索信用评价体系,规范鉴定评估机构和专家管理。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专家和鉴定评估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别涛强调。

此外,将继续着力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保障改革常态化运行。研究起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工作的督导推进,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指导各地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地方立法。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相关法律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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